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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土钓鱼岛简介、历史、地理资料

本主题由 tiger 于 2008-3-16 15:03 移动

中国领土钓鱼岛简介、历史、地理资料

【北京·外交学院·英语系·2004级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整理并将其翻译成英语,请阅读有关英语译文 Diaoyu Islands: Inalienable Part of China’s Territory。在整理和翻译过程中我们请教了外交学院国际法系研究生,和外语系日本语教授,在此表示鸣谢。】

中国领土钓鱼岛简介

钓鱼岛,这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也是我们保卫祖国主权的前沿阵地。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倭人称其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

地理特征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群岛由七座小岛组成。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为什麽这七个狭小的无人荒岛会引起日本政府的垂涎?问题出在石油上。根据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勘探结果,钓鱼台附近广大大陆棚海域可能储有大量石油。日本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不产一滴石油,全部依靠从国外特别从中东进口,所以现在一听说靠近日本国土的钓鱼台列屿一带有这麽多的石油储藏,当然就要全力据为己有了,他们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而今,抗战胜利已经五十五周年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也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决不容许日本再在我们的领土上肆虐横行了!钓鱼岛,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悲剧,我们绝对不能让它重演!

历史资料: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钓鱼岛主权无可争辩属于中国

近年来,日本右冀势力屡屡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在岛上建了灯塔,又建神社,甚至还出动巡逻艇和军舰骚扰中国渔民,不许靠近该岛。日本在钓鱼岛每制造一次事端,均引起中国政府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强烈抗议。钓鱼岛到底是怎么回事?日本为什么对中国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次抗议置若罔闻而一再挑衅?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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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争辩,主权属于中国

钓鱼岛列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钓鱼岛,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

钓鱼岛在地图上是一个难以标出的小点,为什么日本非要对这块远离其本岛、本属于中国的小岛垂涎三尺呢?这是因为按照199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如果日本侵占钓鱼岛的阴谋得逞,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丢失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个数字几乎是中国与南沙群岛周边国家领土领海争执面积的总和。

1967年联合国调查发现,钓鱼岛海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如果中国在此海域争执中失利,那失去的不仅是几个小岛以及大片海域,而是失去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庞大海洋资源和空间。

此外,钓鱼岛所处的地理位置极具战略价值,它距日本本土达1000余海里,距琉球群岛80多海里,距台湾基隆仅70多海里,距中国大陆90海里。日本一旦占有了钓鱼岛,就可以跨过数千尺深的海沟而登上东海大陆架,再加上其所宣示的200海里经济海域,这样不仅形成与我国经济海域发生重叠的现象,而且对于我国正在积极从事的东海大陆架油气勘探等海洋资源开发,亦可坐享其成并分一杯羹。而钓鱼岛属于我国所有,从日本现在所管辖的琉球群岛最西方的岛屿画一个200海里的经济领海,就离我国在东海大陆架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海域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充其量只不过和我国所属的钓鱼岛附近渔场有部分重叠,对我国在东海大陆架的海洋经济利益就无从染指了。

就军事战略价值而言,如果日本占领了钓鱼岛,日本军队可以在岛上设立其海空监控侦察设备以及岸基反舰及对空导弹,很容易可将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加以封锁。如果在钓鱼岛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千米~600千米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台湾北部、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果真如此,我军事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及时掌握。日本海权扩张的战略中以保障1000海里航线为其首要任务,占领钓鱼岛可以使其势力范围向西南方延伸,并可对台湾海峡附近海域的主要航道实行军事监控。这样,钓鱼岛海域就成了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也是日本赖以生存的中东石油能源补给线上最西南端的一点。如果日本在此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则无异于在中国的家门口设下了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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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钓,海内外华人共同的意志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委任美国托管“主权未定”的冲绳群岛。但当时台湾所属的钓鱼岛群岛由于狭小荒凉、没人居住,似乎被人遗忘了。于是,该岛被美军作为投弹靶场。

1970年,美军把冲绳群岛的“施政权转交”日本,竟然有意或无意地把中国钓鱼岛的“施政权”也交给日本。这一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激起全球华人的极大愤慨,从1971年元月起,首先是美国华人留学生集合2500多人,在联合国总部前举行保钓示威,迅速波及全球各地华人和台湾、香港、大陆,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全球华人“保钓运动”。这迫使美国不敢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而只是说交给日本“管辖权”。

面对海内外华人的强烈义愤,当时作为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的行为“表示了不满”,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而此时中国大陆又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之中。由于上述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既没有以实际行动接管该岛,也没提交联合国审议或告到国际法庭,这给了日本以可乘之机。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同意搁置争议,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与此同时,中国领导人从日中友好的大局着眼,主动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然而,日本右翼分子对中国政府这种以德报怨的行为毫不领情,就在这一年,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转世的“日本青年社”登上钓鱼岛设置了导航灯塔。此后,日本经常出动巡逻艇和军用飞机骚扰中国渔民。

1979年5月8日至6月8日,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并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在该岛进行活动。1989年,日本出动炮艇驱逐台湾渔民,遭到全球华人抗议。1990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宣布承认“日本青年社”设置的灯塔为“正式航标”,结果引发全球华人掀起“保钓”高潮,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抗议,灯塔申请案再次遭搁置。

1996年9月,针对日本右翼分子在我钓鱼岛上修建灯塔等非法行为,香港各界群众掀起了一场“保钓运动”。9月26日,香港青年陈毓祥率一艘租来的“保钓号”轮船前往钓鱼岛宣示中国的主权。“保钓号”在钓鱼岛海域遭到日方阻挠,陈毓祥率众跳入海中抗议,其他人被救起,陈毓祥不幸遇难。

仅仅在口头上抗议是不够的

近年来,日本右翼团体觊觎中国领土钓鱼岛的行径变本加厉,继数年前在钓鱼岛兴建灯塔,引起轩然大波之后,现在又建“神社”,还要“前往定居”……对这种公然侵占我国领土、破坏中日协议的挑衅行为,日本官方发言人竟认为“合法”,这可就不是什么简单的“民间行为”了。

或许日本右翼分子深知,无论从首先发现占有还是从国际法上讲,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都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他们试图通过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该岛作小动作的行为,来达到“时效取得”的目的。

所谓时效取得,是指一国在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而最终取得该土地,即使这块土地最初是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他国所反对或由于外来因素而中断时效,那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

在世界上的几个岛屿领土争执中,海牙国际法庭曾经作出的两个判例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1928年该法庭裁决荷兰和西班牙的“拉帕尔马岛”主权争议案,因荷兰人在该岛活动时,西班牙人很少提出有力的抗议,被法庭认定“西班牙默认拉帕尔马岛属于荷兰”,而判决西班牙败诉;二是1933年海牙国际法庭裁决丹麦和挪威关于“格陵兰东部领土”的主权争执案,虽然挪威人在格陵兰东部居住,但“挪威人的活跃程度不及丹麦人”,因此法庭判定丹麦人拥有整个格陵兰主权。

尽管时效取得制度在国际法上仍是有争议的,不少学者认为,非法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不能因为其持续时间的长久而改变其非法的本质,而且,时效取得制度也是与现行国际法的非殖民原则相悖的。但是直至今日,“时效取得”仍具有不小的影响力。

以马尔维纳斯群岛为例。阿根廷所以要与英国刀兵相见,主要就是为了中断英国的占领时效。英国在马岛战争后,虽然重新控制了该岛,但它对该岛的占领已经在战争中中断过了,时效就要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在短期内,英国不能依据“时效取得”来主张对马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一般原理,所谓“继续长期”的时效认定一般为50年或100年。从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归还”给日本开始,迄今已近30年。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钓鱼岛主权的宣示,仅仅停留在言词抗议上,而言词是不能中断时效计算的,再过20年,日本方面或许就会说,中国的确享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但是日本对该岛进行了继续长期的实际控制,中国方面没有用实际行动加以干扰,日本因此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面对钓鱼岛的如此危局,华东政法学院的翁志欣先生撰文指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我们本着善良的愿望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创造性主张,但是如果这种“搁置”会给对方带来权利上的依据,那么则是相当危险的。我们应当考虑适当时机,用实际行动使日本的时效性中断,使之不能根据“长期不受干扰”的要素而取得主权,进而挫败日本右翼分子的企图。

与此同时,翁志欣先生还提出了“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缔约国的作用,接受一定范围的调停”等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钓鱼岛问题的设想。

总之,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我们对钓鱼岛的主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抗议”和“愤慨”上,而应当有更加主动和智慧的实际行动。

历史、地理、国际法的佐证

钓鱼岛历来为中国神圣不可侵犯之领土,这是在历史、地理和国际法等方面均有佐证的。

历史见证:中国比日本早四百年发现钓鱼岛

根据中国史藉记载,钓鱼岛的发现和命名最早可见于明永乐元年(一四○二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而日本声称对钓鱼岛有主权,是在一八九五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之后日本才将钓鱼岛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

在一八九五年以前,日本刊行的地图,是未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范围。反而在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亦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

除此以外,于清代(一八九三)更有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一九四九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钓鱼岛上採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一九七○年九月九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採药记》。

历史足以证明钓鱼岛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钓鱼岛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行为。

地质研究:钓鱼岛位于台湾海盆地带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沖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钓鱼岛命名由此而来。

在地质学上,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钓鱼岛列屿以南十余海浬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大陆礁层,故此钓鱼岛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

其实,在近百年来,台湾渔民经常在钓鱼岛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钓鱼岛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反观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此岛谋生,故台湾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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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佔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沖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佔据钓鱼岛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整理者注:此段似依据台湾所译The Geneva Conven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1958)。似应以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相关部分为据方是原作者欲表达之意。其相关条款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Clause 1 of Article 76 of Part IV [should be VI] of the 1982 UN Law of the Seas Convention stipulates that “the continental shelf of a coastal State comprises the seabed and subsoil of the submarine areas that extend beyond its territorial sea throughout the natural prolongation of its land territory to the outer edge of the continental margin, or to a distance of 200 nautical miles from the baselines from which the breadth of the territorial sea is measured where the outer edge of the continental margin does not extend up to that distance.”)

诉诸国际法之三: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有关钓鱼岛主权,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政府,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钓鱼岛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距台湾基隆港102海里,距日本沖绳岛240海里,由八个小岛组成,面积只有6.3平方公里,最大的一个岛只有3.6平方公里。

地理资料:钓鱼岛的来历

中国渤海、黄海全为大陆架浅海,黄海南部与东海大陆架连在一起,东海的东部有一条深海槽,称为冲绳海槽。它南北长1000千米,东西宽150千米,最深处2700多米。东海大陆坡就是从东海大陆架到冲绳海槽的大斜坡,高差可达2500米。

原来,东海大陆架也是一个巨大的盆地,深有4000米,盆地的边缘是一列海底山岭,这道海底山岭阻挡了中国大陆上河流带来的泥沙,把这4000米深的盆地填平成浅海,而山岭的向海一侧是冲绳海槽,海底在开裂,有火山物质从地下深处喷上来,海槽开裂扩大,朝着大洋演化。

历史上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东海大陆架边缘的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在地质上,它是台湾东部山岭的延伸,这列海底山岭,拦截了长江、黄河等河流带来的泥沙及有机营养物,形成4000米厚的堆积层(含石油、天然气)。假使没有中国大陆河流供应泥沙物质,东海也像冲绳海槽一样,是个深几千米的充满海水的海盆。所以,从海底自然演化来看,东海大陆架、大陆坡是中国东部陆地及山脉的自然延伸。是中国陆地物质养育形成的。冲绳海槽是个天然分界,把中国沿岸的大陆架、大陆坡与琉球群岛海域隔开,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海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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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事件历史文献

许多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等岛屿由明至清,一直属于中国,只要略举一二作例证,即能以正视听,

一五三四年,嘉靖一三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著有《使琉球录》记录出使航程“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文中所说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就是现在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陈侃一行从福州出发,经过作为航标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後进入琉球海域,其标志是见到了“乃属琉球”的古米山,又作姑米山,现为久米山,文中清楚地表示,无论是使者陈侃还是同舟的琉球人,都是以久米山作为抵达琉球的标志的,因此,先过之岛不属于琉球是毫无疑义,

一七二二年,康熙六一,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亦著有《中山传信录》,当中亦指出,“琉球在海中本与浙闽地势东西相值”,注明久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的镇山,也就是说,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山之间,

地理环境作证明

琉球册封使的记录中还常提到“沟”或“黑水”,如夏子阳的《使琉球录》,明万历三四年,汪楫的《使琉球杂录》,清康熙二二年,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周煌的《琉球国志略》,清乾隆二一年,齐鲲的《续琉球国志略》,清嘉庆一三年,据记载,使琉球船队每过此“沟”,必投猪羊,泼米粥,焚纸船,鸣钲鼓,以祭海神,这里所指的“沟”就是现在的琉球海岸,

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之间,东北端与日本海沟相接,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Mariana Trench,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截然分开,而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台湾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陆架上,从大陆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值得注意的是,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称此“沟”为“中外之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政府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

日本历史地图也称钓岛属中国

一七八五年,日本出版了著名学者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一书,共有五张地图,一张朝鲜,一张琉球,两张虾夷,今北海道,一张小笠原岛,作者在书的“题初”中对制图目的作了如下说明,“右三国通览图说,非小子敢言经济,亦非妄玩地理之学,只欲使携武之人知三邻之地理耳,之是虽似武艺之余计,然窃以为却可言武门之奥旨欤,”。

这些地图制作精细,与现代制图法一样以颜色划分区域,其中《琉球国全图》,琉球属地皆用橘黄色,邻接琉球的日本部分则用淡绿色,而邻接的中国部分是用粉红色来表示,以色区分,国与国之间的分界自然一目了然,就在这图上,也标明了钓鱼,黄尾屿和赤尾屿的位置,其颜色与中国福建,浙江相同,粉红色,

而久米山则同琉球一样为橘黄色,要特别说明的是,《三国通览图说》在日本不是一般的地图资料,内阁文库,宫内听书陵部,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大学的图书馆,及一些著名的文库都有收藏,本人留学日本时,亦曾多次去名古屋市的蓬佐文库,亲自查阅过原版地图资料,

其中《琉球国全图》,不仅为众多的学者所引用,而且,每次举办有关琉球冲绳历史文化的展览时,都要将此图作为重要史料向参观者展示,凡看过此图的人都有目共睹,不知日本政府为何偏视而不见,

以上明清两代的出使琉球的记录,以及日本的地图史料明确显示,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为中国属土,日本政府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必须履行战後《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拆除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的灯塔,将属于中国的岛屿归还中国。

1785年日人所绘地图证实钓鱼岛属中国领土

专门研究日本对华政策的台湾辅仁大学日文系副教授何思慎指出,根据历史史料记载,日本是在甲午海战后与清政府签《马关条约》取得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后,才将钓鱼台列屿纳入领土范围内。他指出,李登辉日前抛出的“钓鱼台列岛属日本领土”的荒谬言论,是无法成立的推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何思慎进一步指出,钓鱼台早在1373年即由杨载所发现,并远在15世纪初,明朝时所著《顺风相送》一书中,就首度出现“钓鱼屿”一词。而当时日本著名的海防论者林子平在1785年出版的《三国通览图说》基于事实,将钓鱼台列屿明确标明属中国领土。

何思慎称,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史料记录亦显示,日本在并吞琉球群岛后,钓鱼台仍不属日本领土。根据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尖阁列屿分明是日本领土》正式声明,日本最早派员赴钓鱼台列屿作勘测是在1885年,当时日本并吞琉球群岛已6年。他指出,若当时勘探结果,真是“无人岛,且无清朝管辖形迹”,为何不依据1885年的《柏林协议》刊载于官报,并“通告各国,以确定没有抗议”来取得钓鱼台主权?

何思慎表示,根据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曾就钓鱼台问题指出:“此事可仅止于做实地调查,了解港湾形状,有无开拓土地物产之可能,作成详细报告。”

他指出,直到1895年甲午海战后,日本政府才将钓鱼台列屿纳编,但当时《马关条约》尚未定案,日本政府仍需掩清廷耳目,因此当时日本内阁伊藤博文将钓鱼台纳入日本领土的决定是在秘密的情况下进行,完全没有发布敕令、官报、公告及新闻。直到翌年《马关条钓》确立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与日本,并由日本设治管辖后,日本政府颁布“第13号敕令”,公开将钓鱼台列屿正式编入日本领土。

注:1785年出版的《三国通览图说》,是一部论述邻近日本的朝鲜、琉球、虾夷以及小笠原群岛等地理情况的书。

以上文章系来自《中国领土钓鱼岛简介、历史、地理资料》(

时间:2005021713:39来源:南方网)。

可以参见www.southcn.com/news/hktwma/ zhuanti/baodiao/bg/200310260451. htm - 24k –南方网站

新浪网转载http://www.sina.com.cn 2005032510:39 南方网

保钓志愿者网站http://www.diaoyudao.net/board/bbs27/fileid2014.html

中华网 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 945/20050616/12408026.html - 49k - 20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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